⒈ 又名邸店。宋以后寄存商旅货物的场所。商人、军队、官员、寺观都有开设,寄存者须向主人支付寄存和保管费用。
⒈ 又名邸店。 宋 以后寄存商旅货物的场所。商人、军队、官员、寺观都有开设,寄存者须向主人支付寄存和保管费用。
引宋 吴自牧 《梦粱录·塌房》:“富豪内侍诸司等人家於水次起造塌房数十所,为屋数千间,专以假赁与市郭间铺席宅舍及客旅寄藏物货并动具等物。”《明史·食货志五》:“帝乃命於 三山 诸门外,濒水为屋,名塌房,以贮商货。”